2016-08-03 11:09:15.0 出处:中国经济导报
即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要求,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。
《暂行办法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7月上旬发布。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,是指通过网站、网页、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,以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或者其他形式,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。
围绕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,《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包括:
——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章程的规定,制定行业规范,加强行业自律,促进行业发展,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,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。
——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。
——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。
——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——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: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、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、过滤、覆盖、快进等限制措施;利用网络通路、网络设备、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,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,擅自加载广告;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、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,诱导错误报价,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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